郴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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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民政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重要组成部门,内设13个职能科室,下辖5个副处级事业单位、7个正科级事业单位、1个副科级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175人。改扩建后的局机关大院占地面积达54亩,规划科学、布局合理、环境幽雅、景色宜人,干部职工工作和生活条件极大改善。院内集办公、住宅、绿化、游乐场、运动场等区域于一体,停车、健身、娱乐等设施一应俱全,连续两年被评为“市级园林单位”。

新时期民政工作主要承担着保障民生、发展民主和服务社会三大职能,其内容可概括为“五大体系”,即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基层民主建设体系、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双拥优抚安置体系和专项社会事务管理体系,具体业务包括39大项,108小项,涉及法律法规138部,主要包括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救灾救济、慈善捐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老区开发、拥军优属、评残追烈、退伍安置、军休军供、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婚姻登记、殡葬管理、福彩发行、收养登记、福利事业、区划地名、老龄事业、社会组织登记等工作。

近年来,全体民政干部职工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理念,恪尽职守,励精图治,推动各项民政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为构建和谐郴州作出了应有贡献。我市先后被授予“全省双拥模范城”和“全国双拥模范城”称号。市民政局先后被评为 “全国爱国拥军模范单位”、“全国军供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军休工作先进单位”、“全国福彩发行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救助管理先进集体”、“全国殡葬管理工作先进集体”;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全省为民办实事先进单位”、“全省抗灾救灾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抗冰救灾工作先进集体”;被省纪委评为“作风建设主题活动先进单位”;被省总工会等单位评为“第九届湖南省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十佳单位”; 局机关工会先后被省总工会和全国总工会授予“全省模范职工之家”和“全国模范职工之家”荣誉;局机关有5人被评为全国先进个人;从2002年起,市民政局领导班子连年被市委评为“优秀领导班子”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优秀领导班子”等等。

郴州市民政局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制定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定全市民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市性社团的登记管理和年检工作;监督管理上级民政部门委托代管的其它社团;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社团的行政复议工作;指导、监督县(市、区)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检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县(市、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申报和褒扬革命烈士;负责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审核呈报全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评残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及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站的建设与服务管理工作。

(六)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济工作。组织核查、统计和发布灾情;申报、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审批全市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义卖等活动;负责管理、指导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拓展工作。

(七)建立和实施城乡社会救助制度,管理分配中、省下拨的和市级的社会救助资金;指导监督县(市、区)社会救助资金的管理使用;制定全市社会救助规划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工作;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

(八)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指导乡(镇)长和村(居)委会干部的培训工作,推动村(居)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制定社区工作及社会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北湖、苏仙两区和各县(市)城镇社区建设。

(九)指导婚姻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制定并监督实施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承办涉港澳婚姻登记工作。

(十)主管行政区划地名工作,负责组织地名管理法规的实施。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全市乡镇及其以上行政区划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本行政区内的勘界工作,协调、指导县(市、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与周边地区以及跨县(市、区)的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

(十一)承办规定权限内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等事项,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指导县(市、区)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建立和管理地名资料档案。

(十二)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建设管理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

(十三)拟定福利彩票发行规划、发行额度和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发行福利彩票;管理本级福利资金;指导、监督全市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

(十四)指导和监督实施国家有关殡葬改革法律、行规,推进殡葬改革。

(十五)指导并监督实施国家有关儿童收养法律、法规;负责涉外收养登记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十六)负责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的救助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

(十八)负责全市革命老区的开发项目的考察论证、评估审核、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郴州市苏石路23号
联系电话:289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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